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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礼品档案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20日 08:57 


学校领导和校级机关、各学院在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珍贵礼品和纪念品以下简称礼品档案),是我校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交往国家、地区有关组织机构和国内有关组织机构与我校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是极其珍贵的学校档案资源。为加强礼品档案的管理,确保礼品档案的完整、完全,丰富学校档案资源,全面真实地反映我校对外交住和国内公务活动的历史面貌,充分展示我校开放办学与国内交流的成就,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礼品档案的范围

礼品档案是指学校领导和校级机关、各学院在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中,由对方赠送给学校的礼品和纪念品实物,包括工艺品、模型、纪念牌匾、纪念杯、锦旗、雕塑、徽章、古董、字画、邮品、照方、音像制品、重要领导人签字品等。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外国领导人或者国家机构、国际组织、外国高校代表团,以及著名外国友人在我校参观访问赠送的礼品、纪念品或签字品;

(二)国际组织在我校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

(三)国家机关、自治区党委或政府在我校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

(四)学校领导和校级机关、各学院组团出国(访问)接受的集体礼品或纪念品;

(五)学校领导和校级机关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或纪念品;

(六)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接受粉品或纪念品;

(七)应当列为礼品档案的其他礼品或纪念品。学校受赠的其他实用性礼品,如汽车、电器设着等,由相关管理部门接收和分配使用,礼品清单上归档。

二、礼品档案的管理原则

礼品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监督、完整收集、效利用的原则。

三、礼品档案的管理办法

(一)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礼品档案管理工作和指导,负责礼品档案的统一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案库房,确保礼品档案安全。

(二)组织、承办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的 品档案的登记、收集、移交工作。礼品登记表由缓制定并发放到各单位。礼品登记上报工作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个 星期内完成,移交工作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要在礼品展示室展示的礼品,按移交时间报综合档案室备案。

(三)学校设立礼品展示室,国际交流处牵头负责展示室的布展,国际教育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负责展示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档案室负责提供展品(真件或复制件)

四、附则

(一)相关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个人礼品按《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民大党发【2006】43号)执行。

(二)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此文下发前获赠的礼品档案,由现保管单位于2007年12月底前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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