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年度收集移交归档文件材料内容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和本校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式文件 | 永久/30年 |
2 | 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制度文件汇编等材料(与电子文档同步移交) | 30年 |
3 | 学校纪委、监察、巡察工作重要统计报表 | 永久 |
4 | 学校纪委、监察、巡察工作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 30年 |
5 | 党员处分、复查材料 | 30年 |
6 | 重要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 | 30年 |
7 | 纪检案件材料(案件查处、政纪处分、撤销处分的报告、决定、批复、旁证材料、询问记录、录音、照片等材料) | 30年 |
8 | 上级巡视工作重要材料 | 永久 |
9 | 纪委、监察、巡察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材料(先进集体、个人申报材料、审批文件材料等) | 30年 |
10 | 党风、党纪等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典型的、重要的) | 30年 |
11 | 本单位纪检简报、巡视简报、纪检/监察工作文件汇编材料 | 30年 |
12 | 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 | 永久/30年 |
13 | 实物档案材料: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奖状(牌、杯、旗)、证书等材料;校际交流、对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纪念品、重要礼品等实物 | 永久/30年 |
14 | 声像档案材料(本部门职能活动形成的、收集征集得到的具有重大保存利用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刻录光盘移交) | 30年 |
15 | 电子文件材料(本部门职能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 | 30年 |